当心!一些“元宇宙游戏”“云挖矿”APP成诈骗陷阱--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京
津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鹏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慕课
人民网>>经济・科技
当心!一些“元宇宙游戏”“云挖矿”APP成诈骗陷阱
2021年12月16日09:12 | 来源:新华社
小字号
新华社上海12月15日电(记者兰天鸣、胡拿云)近期,“元宇宙”“区块链”“NFT”(非同质化代币)“云挖矿”等高科技概念受到市场追捧。
新华社记者发现,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云挖矿”等高科技幌子诈骗钱财的APP。不法分子谎称APP科技含量高、赚钱效果好,引人上钩,致使不少用户跌入陷阱、遭受损失。
每天躺赚数万?谁在吹“高科技”的牛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诈骗APP都有一些特点。
特点一是都打着高科技幌子、蹭高科技热点。记者发现,“农X世界”“X武神”“殖民X星”“币安XX”等多款涉嫌诈骗游戏,均用“元宇宙”“区块链”等概念包装自己。
记者体验发现,该类游戏与普通游戏一样,大多是网页版2D游戏。操作也简单,按运营方介绍就是“购买相关工具”,点击按键将游戏放置一段时间,即可获得“收益”。
“挖矿”APP则是以“云挖矿”概念包装自己。“X思矿储”APP声称可以通过租赁显卡进行“云挖矿”。另一款“X步挖矿”APP则自称“区块链+运动”应用,实现“云挖矿”方式是用户每天走满一定步数。
特点二是都涉及非法发行、炒作、兑换虚拟币赚钱。记者了解到,“元宇宙区块链游戏”玩家需要购买“以太坊”“AXS”“WAXP”等虚拟币用来购入价格不菲的道具,才能通过游戏赚钱。部分“挖矿”APP往往也是“挖”出某类虚拟币兑换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在“农X世界”中,玩家需购买“锯子”“斧头”“鱼竿”等工具,每把工具价格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都要用真金白银换成虚拟币购买。“快步挖矿”APP让用户通过走路步数换取用“卷轴”领取“糖果币”的机会,再通过将“糖果币”兑换成人民币“赚钱”。
特点三是都想方设法鼓吹“投入越大,暴富越快”。在百度贴吧中,记者发现其中不少“元宇宙区块链游戏”的交流帖、教学帖、推广帖,内容均与用户如何通过游戏“致富”“暴富”相关。在QQ上,此类游戏交流群用户达万人之多。
在网络上还有不少鼓吹玩此类游戏能够暴富的推广与教学视频,其中“3天就能回本”“每日躺赚7万”“客户已资产翻倍”“强制暴富新方式”“链游No.1,跑路是不可能的”等内容反复出现。
非法发币、包装程序、骗人入局、收割牟利 谁在做最无情的局
“以前玩过一款叫‘幸运XX生肖’的区块链游戏,说是投资5000元,6天就有12%收益。”浙江的张女士告诉记者,玩了4个月后游戏无法登录,自己血本无归。江苏的莫先生是一款“区块链宠物养成游戏”“龙凤呈祥”的玩家,仅玩3天后平台就关停了,他被骗5000多元。
记者调查发现,“游戏”“挖矿”APP诈骗背后是一条“非法发币、包装程序、骗人入局、收割牟利”的黑色产业链。
“6分钟就能完成一次发币。”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发行一款虚拟币非常简单,在相关非中心化交易所平台内,点击几下鼠标即可完成,成本仅需几百元。也有部分不法分子用游戏“装备”替代虚拟币行骗。
作为虚拟币或“装备”的“包装”,“游戏”“挖矿”程序也能简单购得。陕西某科技公司向记者报价:“元宇宙游戏”模板包括养成类、卡牌类、合成类、农场类等,价格在15万元到40万元不等。
“重金分红鼓动用户拉人头”等手段是不法分子“骗人入局”的重要方式。“X思矿储”APP的“推广奖励”承诺,用户将APP每推广给一名朋友,额外可以再拿一个点的提成。区块链游戏“幸运XX生肖”称用户每多拉一人向游戏充值1万元,可向推荐人返利300元。
记者还发现,网上还存在不少号称可帮客户托管资金、代打游戏的“打金工作室”。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飞鹏说,游戏开发方往往与拉拢玩家“投资”的“打金工作室”合作,以短期高回报为诱饵,大量招揽玩家购买虚拟币参与游戏。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APP中的虚拟币大多是自造的“空气币”,其涨跌由不法分子操控。当资金盘达到一定金额时,他们便会下线跑路。
截至发稿前,已有多款打着“元宇宙”“区块链”“云挖矿”旗号发行的虚拟币在交易平台内币价暴跌,“币安XX”游戏发行的BNBH币在半个月内币价已经下跌了约99%,几乎归零。
网上清、线下堵 必须断骗子们的根
“元宇宙概念目前尚无定论,区块链技术本身是为了多方参与监督以防篡改规则。而目前的所谓区块链游戏大多只是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进行营销甚至诈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北大光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刘晓蕾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早有规定,无论是通过代“挖矿”或者其他形式的“挖矿”APP,只要有所谓的激励机制的代币或积分形式出现,且要通过货币或金融来进行变现交易的方式,都是属于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活动,同样构成犯罪。
刘晓蕾等专家建议,对此类新型诈骗,普通群众应提高警惕,监管机构须改善监管形式,加大监管密度。
“此类非法游戏大都绕过游戏审核部门,藏匿于社交平台,点对点地向用户推广,难以及时受到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建议,可由网信执法部门定期组织各相关网络平台自查自纠,阻断非法游戏的传播渠道,特别是要对涉及“炒币教学”“鼓吹玩游戏暴富”“宣传诈骗游戏”等内容的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社交群组进行集中整顿清理。
还有专家认为,由于当前各有关部门对虚拟币“是数据还是财产”等法律问题存在认识差异,导致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一些问题,影响了治理效率。
黄震建议:“加快涉及虚拟币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防止司法打击力度和标准出现较大差异。一旦发现可能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苗头和趋势,司法机关应当尽早调查介入,‘打早打小’;对跨国诈骗犯罪的,要及时通过跨境司法进行干预、追逃。”
(责编:王震、陈键)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民航局: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旅客投诉处理合规率达95%以上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乔雪峰)2021年9月1日起,《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民航局为深入落实规章相关要求,践行“真情服务”理念,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9月1日正式启用了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旅客提供投诉、举报、政策法规检索、航空旅行常识查询、服务评价等“一站式”服务。…
云南哀牢山4名地质调查人员因公殉职原因查明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余璐)记者从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获悉,经公安机关对云南哀牢山因公殉职的张金榜、杨敏、刘宇、张瑜4名地质调查人员进行法医学检验:4人系低温所致心源性休克死亡,排除中毒、机械性损伤死亡。另据公安、地质、气象、环境、通信、林业、山地救援等领域专家联合现场勘察,认为4人殉职原因主要是:长时间爬山导致体力消耗过大,事发区域出现瞬时大风、气温骤降等原因造成人体失温。…
相关新闻
每天躺着还能赚数万?谁在吹“高科技”的牛原价88元的“元宇宙”类房产叫价10万背后游戏行业健康发展新方向暗访申城"元宇宙"沙龙:本质上就是"庞氏骗局"“冒牌网警”帮你追钱 小心被二次诈骗速成培训内容空泛 虚拟物品是坑 别让“元宇宙”变成骗人套路元宇宙热潮:一场既有技术突破也有泡沫的游戏邮储银行永丰县支行成功拦截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密室逃脱游戏中玩家受伤引起纠纷警惕不良剧本推理游戏伤害未成年人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回放:中国空间站“天宫课堂”第一课开讲2一图读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3元宇宙地产炒出天价,令人目瞪口呆4豆瓣、唱吧等5款APP被工信部要求下架5中国空间站首次太空授课活动取得圆满成功6“天宫课堂”第一课将开讲 期待回应网友…72021年中国经济怎么看?专家解读中央…8住建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提高建筑垃圾…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10知网:违法,知否?欺客,改否?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简
|
繁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
打印
收藏
留言
|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断电封堵交易打击支付 陆续清退比特币“矿场”_腾讯新闻
断电封堵交易打击支付 陆续清退比特币“矿场”
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金融委、央行等多部门密集表态,明确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全面整治 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
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提到,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十部门发文 叫停比特币“挖矿” 列为淘汰类产业
9月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宣部、网信办、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禁止新增项目投资。还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现存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通知》要求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对现存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参与电力市场、停止一切财税支持、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央行出手 打击交易与支付 炒作热度明显下降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在2021年8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媒体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表示,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纯属投资炒作,人民大众要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远离,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尹优平介绍,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操作可能出现反弹的势头,央行在今年会同有关部门在检测境外交易所和境内交易商,封堵打击交易网站、App和企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开展积极的应对工作,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热度明显下降。
早在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手,禁止部分大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最新的政策传导和最为直接的管控方式之一。由此,国内对比特币的打击覆盖了挖矿、交易与支付的闭环。
动态
停产整顿、集体断电 各地出手整治“挖矿”
国内有超70%的比特币“矿场“,聚集于电力充沛、电费相对较低的地区,例如水电丰富的云南、四川、贵州,以及火电丰富的新疆、内蒙古。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份开始,在国务院的要求下,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相继发文要求清退比特币“矿场”。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清退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要求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还要求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地、电力支持。
同一天,新疆昌吉州发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
6月22日,一条“四川比特币矿场集体断电”的消息,成为当天热搜。根据四川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6月20日,四川所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矿机被集体断电。据推算,这次关机的负荷大概在800万千瓦,导致比特币全网算力骤降36%。
缺陷
数量难以满足市场交易需要
比特币的程序设置了最高数量限制,成为它可以“保值增值”的理由,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注定它难以发挥“货币”的功能和作用。货币的主要功能是交易媒介,经济总量越来越大,需要的货币数量必然越来越多。假如经济总量越来越大而货币数量不变,结果必然是货币越来越贵,物价逐渐走低,出现通货紧缩现象。通货紧缩的危害比通货膨胀还大,长期的通货紧缩可以直接导致国家财政的破产。比特币的数量设置的最高限额,就更不可能满足现实世界的需求了。从该意义上来说,比特币不如黄金。
大量消耗能源
这与人类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比特币又被称为“肮脏的货币”。剑桥大学的比特币电力消耗指数的最新计算表明,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的用电量。与2020年全球各国消耗用电量相比,这一数值位于瑞典(131.8太瓦时)和马来西亚(147.21太瓦)之间。随着比特币数量越来越接近于其理论上的最高限额,产生新的一枚比特币的能耗还将出现几何级数增长。产生单位比特币的能耗逐渐上升是比特币保值增值的“灵魂”,也成为比特币罪恶的渊薮,因为它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
价格剧烈波动不稳定
货币被市场认可的前提是稳定,而比特币自产生以来,其价格一直在剧烈地波动,动辄一天波动10%甚至30%,导致比特币沦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投机产品。
coinbase
比特币“挖矿”有多耗能?
根据相关研究报告,中国比特币产能占到了全球50%左右,来自中国的比特币“矿工”主导着这个行业。比特币“挖矿”活动高耗能、高排放。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2019年比特币“挖矿”消耗50至70兆瓦时,大致相当于如瑞士般体量国家的消耗量。今年4月6日,国际知名期刊《自然-通讯》刊登了题为“比特币的运营可持续性与碳排放政策评估”的研究论文。文中指出,在没有任何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中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296.59太瓦时,产生1.305亿公吨碳排放。这个数值超过了捷克、卡塔尔等国全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揭秘
最近,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在通报中,一则表述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虚拟货币“挖矿”而落马,还是头一回。
损公肥私的地下“矿场”
所谓“挖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计算机节点,为区块链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生产虚拟货币。
2017年末,时任抚州市委书记的肖毅去了趟德国。据当地媒体报道,他跟世界上最大的区块链技术企业之一慕尼黑GM基金会等机构进行了公务会谈。不久后,抚州市高新区与GM基金会等就“建设超算产业中心”签署协议,以不低于16.9亿美元的总投资,分两期安装50余万台服务器。
按当时的说法,该超算中心可为大数据处理、宏观经济分析“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听上去很美。4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民事裁定书披露,这座超算中心的功能,实际上是“用高性能计算赚取虚拟货币”,属于“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来,数字建设是幌子,闷声“挖矿”才是真。
有媒体报道,肖毅连受贿收的都是比特币,相当“时髦”。很多虚拟货币本就具有匿名性、不可篡改、服务器设在海外等特征,早就被各路不法分子视为绕开政府监管的利器。腐败分子用这种方式处理大额受贿金钱,相当隐蔽。
落马“老虎”通报中罕见虚拟货币“挖矿”等字眼,但在现实中,损公肥私的地下“矿场”并不少见。
例如,江苏有关部门监测发现,该省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数量超4500个,其中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的IP地址占比21%,不少是被入侵利用进行“挖矿”的;浙江的专项行动排查结果显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利用公共资源“挖矿”。
碳排放量巨大的“挖矿”
发改委对虚拟货币作出了明确定性:虚拟货币系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围绕虚拟货币进行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非法金融活动”,定性相当明确。在分析人士看来,这至少出于两方面考量:
一是防范金融风险。对投资者个人而言,虚拟资产价格的涨跌幅度和速度与传统资产差异极大,投资者很容易在币圈遭遇集中抛盘、连环爆仓乃至规模性诈骗。个体风险加剧会同步带来社会不稳定。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跨境流通,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很大便利。据区块链安全机构调查,2020年,中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达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给中国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降低能耗。“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有关机构测算,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中国占比超60%,居全球首位。这些算力都是用电堆起来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告显示,该省“矿池”耗能为26万度/天;内蒙古清理关停了45个“挖矿”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省电量65.8亿千瓦时。
A08-11版统筹:刘耀宁 综合新华社 人民日报 南方+ 21世纪经济报道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京
津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鹏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网>>经济・科技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李华林
2021年07月04日08:47 | 来源:经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继内蒙古率先响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的“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近日,青海、新疆、云南、四川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整顿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市场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强监管之下,有的交易平台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服务,有的“矿场”搬迁到海外,有的“矿工”转移至“地下”。专家认为,多地关停“挖矿”,释放出动真格、严监管的明确信号,下一步更强监管措施或将很快出台,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炒作虚拟货币将会面临更大风险。
从源头进行打击
“‘挖矿’是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国务院和地方把‘挖矿’作为监管重点是必要的,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挖矿”的高能耗一直被环保人士所诟病。“挖矿”不仅耗时,还会消耗大量的电力。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在比特币火爆行情带动下,“挖矿”收益节节攀升。为了不在算力竞争中落后,“矿工”们加大了大算力矿机的使用,导致电力消耗急剧上升。
剑桥大学比特币耗电量指数发布的数据显示,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而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发布的另一项数据显示,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且这些“矿场”主要聚集在电力充足且电费相对便宜的地区,比如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
“这与我国重大战略决策相违背。”董希淼表示,我国已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挖矿”显然违背了这一目标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个‘挖矿’企业以‘大数据项目’‘区块链项目’‘超算中心’等作幌子,骗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董希淼表示,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既是出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的实际行动。
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专家认为,强监管下,整个“挖矿”生态将遭遇严重打击。“‘挖矿’企业盈利一般与虚拟货币价格、算力及难度等方面有关,国内明确打击比特币交易及‘挖矿’,可能导致比特币行业盈利下滑,进而向‘挖矿’产业链传导,矿机价格或出现暴跌,也不排除部分交易、‘挖矿’行为转移至境外。”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说。
目前来看,反应最迅速的是提供各种“挖矿”服务的平台,多个平台火速“拔网线”。近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宣布,暂停中国境内矿机托管服务,知名“挖矿”平台莱比特矿池也宣布停止中国境内客户矿机代购服务。
为防止未来风险,已有大型矿场转移海外。“挖矿”平台火星云矿此前发布消息称,其部分矿机将转场至哈萨克斯坦矿场。还有一些矿场在筹划搬迁,主要目的地为俄罗斯、加拿大等,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能源充足,监管较为宽松。
也有人认为,监管对“挖矿”行业打击比较大,但还不到致命的地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矿场还没有转移,尚处在观望阶段,矿场的转移成本高,除了矿机,还有配套的散热柜等设备,此外还需要适应国外的监管政策、人力成本、重新建厂等。因此一些矿场主寄希望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如果政策执行宽松,就还有生存空间。
对于这种侥幸心理,董希淼表示,相关机构要清醒认识,放弃幻想,“国务院层面首次对于比特币‘挖矿’与交易明确提出打击要求,无疑是动了真格,后续估计将会很快出台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只会更严格,不会放松”。
“对于地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监管,坚决落实相关政策。”董希淼表示,地方不能因自身利益而放松政策执行,应坚决叫停“挖矿”招商引资,并综合采取手段推动既有“挖矿”企业有序退出。
从法律层面完善监管
当前,我国正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除“挖矿”遭监管围剿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一些知名币圈大V也遭到搜索平台和社交平台的“封杀”。记者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等平台搜索“火币”“币安”等交易所名词,均被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强监管之下,狂热的币圈已有明显降温迹象。截至7月2日上午,比特币报价3.2万美元,相比于在4月中旬6.4万美元的历史高峰,已跌去一半。比特币全网算力也出现下降,btc.com网站显示,目前全网算力87.32EH/S,一个多月时间从今年的峰值180EH/S下降了逾50%,这也侧面证明不少矿场已“关机”。
不过,尽管遭遇监管重击,依然有人坚持“比特币信仰”,频频在网络上释放“抄底”信号,声称“上一次的暴跌是下一次暴涨的开始”,号召大家跑步“入场”。还有人通过购买云算力等方式规避对“挖矿”的监管。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董希淼表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交易比特币、‘挖矿’或使用清洁能源‘挖矿’等行为属不属于违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监管的主要依据还是相关协会、部门发布的文件,下一步应尽快弥补法律缺失,使监管更具威慑力”。
其次,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司法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形成联动,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监管现象。“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董希淼说。
周茂华也认为,未来需要加快补齐监管短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还要深入跟踪研究虚拟货币技术方面的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维护法定货币主权地位。
(责编:赵竹青、杨迪)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观察:多措并举提升企业退税效率 我国外贸市场主体发展动能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办税需求,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出简化办税流程、精简申报表单、智能化改造退税审核功能等一系列出口退税服务举措,并对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优化,逐步建设以服务出口企业为中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退税系统。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新的智慧退税系统已在全国顺利上线。…
专家建言发展数字供销:从加强数据体系建设等四方面发力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李彤)“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建设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来推动转型升级。”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在京召开了“2021年数字供销助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高端研讨会”。…
相关新闻
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央行约谈部分金融机构 要求切断支付链路中国多家国有大行禁止其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持续升温 年轻人沉迷“币圈”打破“币圈”一夜暴富神话虚拟货币监管加码 “挖矿”或将在中国成历史三家协会重磅公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一些“数据中心”挖币 大数据项目耗能几何梧州市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加强监管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银保监会:消费金融公司将实施分类监管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京新高速全线通车 成为连接东北、华北、…2天问一号任务着陆和巡视探测系列实拍影像…3猪肉价到底了吗?消费者感受“亲民价” …4猪肉价格连续22周回落 养殖企业减亏稳…5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发布6中国联通4项案例入选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7感受中国速度!踏上西藏首趟复兴号列车“…8发改委下达1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9国内油价年内第九次上调 92号汽油每升…10国家发改委:猪价过度下跌一级预警 将启…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新闻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 | 2021年11月23日 06:12:26
法治日报 | 2021年11月23日 06:12:26
原标题: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正在加载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我国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业界指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近年来却流行起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有的甚至以此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全面全链条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 业内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 持续高压态势 欢迎监督举报 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肖毅违纪违法的问题中有一条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 在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发改委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对此,业内人士评析,无论是存量的集中式“挖矿”项目,还是分散式的个人“挖矿”,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次,发改委对非法“挖矿”持续整治,不仅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挖矿”,个人行为也存在风险。目前各省市区已开展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工作,包括IP地址总数、IP地址归属和性质等。 11月17日,贵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举报电话的公告》表示,该市将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开通整治举报渠道,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企业、网吧;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 扰乱金融秩序 消耗能源资源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以比特币为例,实质是以专用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进而争夺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 而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危害,首先就是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分析指出,现如今比特币的价格主要是由投资者参与其中,通过大量资本的买进卖出来推动比特币的价值不断上涨。但这种虚拟货币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如果有巨量、大额资本都抽身离场,那么比特币价格将会大幅下挫、缩水,众多散户投资者很有可能赔得一干二净,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更何况目前还有很多虚拟货币主要应用于灰色地带。近年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很多电信诈骗资金都流入虚拟货币市场,骗子用骗来的钱,去购买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是匿名的,造成的结果就是难以追回涉案资金。 这些违法犯罪的资金再加上其他大量投资资金聚集,成为推升虚拟货币价格一路飙升的“背书资本力量”,会给那些参与其中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会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据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的“挖矿”上耗电量为1340亿度电。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大规模的非法“挖矿”活动将对我国能源电力消耗造成很大冲击,不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为此,国家发改委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再加上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非法属性 实施联合围剿 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力度整治非法“挖矿”活动。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其实,这已经不是央行第一次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了。 早在2013年1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还强调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分析指出,上述监管层的一系列举措传递了十分明确的信号:对待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当前政策主基调已经明确,那就是不设增量,退出存量。 “未来中国将全面退出虚拟货币领域。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些企图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炒作的机构或平台要马上收场。”施正文说。
编辑:罗萌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返回央视网首页
返回新闻频道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图集
加载更多
首页|全站地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版权所有
正在阅读: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_央广网
央广网
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中国声音
首页 > 新闻频道 > 快讯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2021-11-23 08:30:53来源:法治日报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我国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业界指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近年来却流行起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有的甚至以此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全面全链条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
业内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
持续高压态势
欢迎监督举报
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肖毅违纪违法的问题中有一条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
在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发改委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对此,业内人士评析,无论是存量的集中式“挖矿”项目,还是分散式的个人“挖矿”,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次,发改委对非法“挖矿”持续整治,不仅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挖矿”,个人行为也存在风险。目前各省市区已开展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工作,包括IP地址总数、IP地址归属和性质等。
11月17日,贵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举报电话的公告》表示,该市将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开通整治举报渠道,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企业、网吧;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
扰乱金融秩序
消耗能源资源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以比特币为例,实质是以专用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进而争夺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
而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危害,首先就是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分析指出,现如今比特币的价格主要是由投资者参与其中,通过大量资本的买进卖出来推动比特币的价值不断上涨。但这种虚拟货币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如果有巨量、大额资本都抽身离场,那么比特币价格将会大幅下挫、缩水,众多散户投资者很有可能赔得一干二净,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更何况目前还有很多虚拟货币主要应用于灰色地带。近年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很多电信诈骗资金都流入虚拟货币市场,骗子用骗来的钱,去购买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是匿名的,造成的结果就是难以追回涉案资金。
这些违法犯罪的资金再加上其他大量投资资金聚集,成为推升虚拟货币价格一路飙升的“背书资本力量”,会给那些参与其中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会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据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的“挖矿”上耗电量为1340亿度电。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大规模的非法“挖矿”活动将对我国能源电力消耗造成很大冲击,不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为此,国家发改委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再加上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非法属性
实施联合围剿
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力度整治非法“挖矿”活动。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其实,这已经不是央行第一次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了。
早在2013年1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还强调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分析指出,上述监管层的一系列举措传递了十分明确的信号:对待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当前政策主基调已经明确,那就是不设增量,退出存量。
“未来中国将全面退出虚拟货币领域。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些企图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炒作的机构或平台要马上收场。”施正文说。
编辑:
杨晓凡
相关阅读
虚拟货币挖矿再遭围堵 “漏网之鱼”当休
业内预计,后续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投机者应杜绝侥幸心理,及早暂停和终止“挖矿”相关活动。
2021-11-15 13:58:49
“挖矿”是落后工艺不是高科技
近日,一条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新闻,让网友们对“挖矿”企业发动了“群嘲”技能。
2021-10-24 11:05:33
利润低风险大盗电行为不断 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亟待规范
利润低风险大盗电行为不断 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亟待规范,2017年比特币价值的暴涨引得无数人为之疯狂,“挖矿”俨然成为某些人密切关注的领域。据王帅介绍,除了攻击网页,用户浏览下载文件、程序时也可能受到木马病毒的攻击。何彪(化名)是一名来自安徽的“矿工”,他告诉记者,“‘挖矿’主要就是电的问题,电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没有了。
2018-10-23 10:49:00
长 按 二 维 码关注精彩内容
频道导航
新闻
财经
军事
文化
教育
科技
旅游
健康
广告
地方频道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微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深圳
厦门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我国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业界指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11月17日,贵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举报电话的公告》表示,该市将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开通整治举报渠道,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新闻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来源: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6日 07:52:03
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6日 07:52:03
原标题: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正在加载
中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全面升级,清退“挖矿”活动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两个《通知》重申了往年对于虚拟货币的规定,但在整治政策上施行了更加严厉的部署。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文,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并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后,国内虚拟货币场内交易所全部退出,转战海外。但是,这些转战海外的交易所仍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出现较大涨幅,炒币热度再度扩大。 另一方面,比特币的生产过程——挖矿是高耗能活动,虽然也几经各地政府清退或限制,但随着比特币行情走好,也出现了一幅疯狂景象。 发改委《通知》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对澎湃新闻表示,随着大量资本涌入虚拟货币市场,挖矿人数剧增,通过挖矿产生虚拟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由于我国出于民生保障,电费较低,因此大部分矿机在我国。 “大量的能源消耗在没有实际价值的挖矿上,是一种能源的浪费,不利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我国经济,也会催生民间炒币等非法行为,让没有投资专业知识的百姓进入高风险市场,不利于保护百姓财富。”郝毅说道。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对澎湃新闻表示,从计算挖矿到硬盘挖矿的各种“创新”,都极大的消耗宝贵的电力能源,尤其在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较多的依附电站挖矿活动很多,不利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的实现,也不利于2060年我国碳中和目标的达成。他还表示,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威胁到了金融生态的稳定,现在又有很多上市公司购买储备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都会有较大的风险,还会带来较多的难以追踪的恐怖融资、洗钱等犯罪行为,这都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 在对虚拟货币的整治上,中国始终处于世界前沿。 今年以来,国家以及地方监管部门曾多次就整治虚拟货币做出部署。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前,内蒙古已经开始清退辖区内比特币挖矿活动,此后四川、青海、云南等更多省份加入清退比特币挖矿的行列。 9月14日,河北省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整治,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巨大,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其兑换、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强,金融风险隐患大,且多与黑灰产相关;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孙杨表示,现在中国大力提倡绿色金融ESG,而虚拟货币挖矿是高能源消耗的活动,非常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建设,不利于金融对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 胡捷认为,中国参与炒作人数较多的社会民情增强了政府对虚拟货币的风险意识。当众人追逐泡沫,而监管手段不能及时跟上时,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大量的人受伤害。当下留给监管当局的时间空间并不充裕,因此政府采取了比较简单直接的动作。 “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者以散户居多。禁止私人加密货币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同时,我国一直强调金融要‘脱虚向实’,资本要用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郝毅说,私人加密货币市场不产生任何价值,资本进入只能空转,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整治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此外,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存量项目主要是交易所和挖矿项目。在法律的注册意义上,大部分交易所都已搬出中国。然而交易所的实际业务,包括技术和支持服务在国内都仍有所留存。而挖矿项目也在近几个月显现出海热潮,很多都搬迁至加拿大和俄罗斯。”胡捷说道。 对于有序退出,郝毅表示,搭建矿场不只涉及电力供应,还有电脑硬件、场地等诸多前期投入,需要时间逐渐有序地处理这些前期投入,避免“休克疗法”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而央行《通知》则指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后续监管部门定会出台很多细则和具体的行动,对于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将启动在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专项深度、长期的整治。”孙杨说道,现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变化多端,隐蔽性很强,比如通过数字艺术品拍卖的形式,要加强涉及虚拟货币的各种隐藏变种的研究和识别。孙杨还表示,要将虚拟货币的整治纳入到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相关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的长效考核上来。 “整治虚拟货币过程中应科学推进,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用新的技术来做一些传统金融已经存在的业务,因此传统的金融框架本身是能够应对的。” 胡捷说,即便有一些新的技术特征,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研究。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返回央视网首页
返回新闻频道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图集
加载更多
首页|全站地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版权所有
正在阅读: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